关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为落实《问政山东》第六十五期节目关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要求,为落实《问政山东》第六十五期节目关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卡)可直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乘车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线路
市和各区(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运营的所有城区内公交线路、BRT 及BRT 换乘线路。
三、政策调整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残疾人持残疾人证(或卡)即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已办理的阳光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等效力使用。
四、使用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上车时,应主动向公交车驾驶员出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
(二)残疾人证(或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监护人陪同,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五、附则
1.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造成的亏损,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2.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枣庄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和各区(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执行。各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枣庄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的《枣庄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
交车实施办法》(枣残联〔2015〕50 号)同时废止。
2020年11月4日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