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惠残政策清单
残疾人证办理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鲁残联发〔2018〕21号)、《枣庄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枣残联〔2018〕39号)。
(二)申办流程: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或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到区(市)残联指定医院进行评定。区(市)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并制发残疾人证。
(三)异地申办流程:户籍所在区(市)与经常居住区(市)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区(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区(市)残联书面委托经常居住区(市)残联安排指定医院或者机构予以残疾评定。各区(市)残联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由户籍所在区(市)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为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
(四)承诺时限:残疾人证办理从申请人申请到办结发证,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中区:3339613,薛城区:4481639,峄城区:7707606,台儿庄区:8056608,山亭区:8820375,滕州市:5802617,枣庄高新区:8690589。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鲁残联发〔2017〕46号)、《山东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服务规范指导意见》(鲁残联办函〔2019〕24号)。
(二)实施对象:具有枣庄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三)实施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登记表》。由所在区(市)或镇(街)残联入户调查,确定对象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安排专人指导残疾人家庭填写《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申请登记表》;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组织有资质、信誉好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组织施工单位和残疾人认真填写《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救助项目竣工验收表》,建立档案。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中区:3695355,薛城区:4481637,峄城区:7712913,台儿庄区:8056608,山亭区:8818375,滕州市:8002616,枣庄高新区:8690589。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一)政策内容
《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枣残工委〔2019〕1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枣残工委〔2019〕3号),大力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二)资助对象
1、视力残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盲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低视力提供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视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
2、听力言语残疾:为听障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为成人提供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
3、肢体残疾:为肢残儿童提供肢残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成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性训练等康复服务。
4、智力残疾: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成人提供认知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
5、精神残疾:为弧独症儿童提供沟通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成年残疾人提供精神疾病治疗补助服务。
(三)资助标准
1、对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脑瘫、智障、孤独症和听障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15000元;低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500元,用于免费配发助视器、评估及训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2、对成年残疾人康复补助。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每例1000元;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每人每年免费3个月住院4000元,门诊服药每人每年700元。成人肢体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500元;各类支持性服务每人每年170元。
(四)申请流程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地区(市)残联或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网址www.service.addpf.org.cn )提交康复申请→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区(市)残联审核后转介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人工耳蜗植入和肢残矫治手术项目,由区(市)残联初审后报省残联项目办审核。
(五)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市残联康复部
联 系 人:陈 辉
联系电话:5363700
残疾人学生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金申领
(一)政策依据:《枣庄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暂行办法》(枣残联〔2011〕63号);《关于做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15〕22号)。
(二)救助对象: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高中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且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残疾人学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区(市)残联要求的有关申报材料;低保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人证、学生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区(市)残联要求的有关申报材料。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所在区(市)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
5363700。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6〕4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残疾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枣庄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
5363700。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3316572。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3号)。
(二)补助对象: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区(市)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100元。
(三)办理流程: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通过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
5363700。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3320752。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9号)。
(二)补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区(市)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三)办理流程:具体程序由各区(市)自行规定。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
5363700。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3039600。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2.《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3.《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二)培训对象:
具有枣庄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二寸照片、《报名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本人到乡镇(街道)残联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报各区(市)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在残联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承办部门:
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2—5362516
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2.《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3.《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二)登记对象:
具有枣庄市常住人口户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
本人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632—5362511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