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残工委〔2013〕1号


 

各区(市)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现将《落实<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落实《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枣政办发〔2013〕2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以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到2015年,扶持2.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针对性扶持,生产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二)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三)到2015年,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残联等)

(四)到2015年,各类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

(五)到2015年,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市残联、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六)到2015年,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大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残联等)

(七)到2015年,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八)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

(以下分工项目按照各部门、单位职能分工负责)

(九)继续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切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扶持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省级、市级示范基地;深入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二五”活动,扶持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手工艺加工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等)

(十)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辐射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在收益覆盖风险和政策允许条件下,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市残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枣庄支行、市银监局、市农业局等)

(十一)在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残联等)

(十二)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4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残疾人家庭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市委组织部、市残联等)

(十三)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建立培训、就业、生产扶持为一体的服务支持体系,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

(十四)巩固发展基地辐射带动、“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推广“整村赶平均”、 “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五)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低保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受益面和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六)动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军分区、市工商联、市残联等)

(十七)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开展残疾人文化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主要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任务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残工委秘书处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将牵头负责的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一并报送市残工委秘书处,汇总后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 创建:枣庄市政府
  • 发表日期:20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