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千户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 庄 市 残 疾 人 联 合会 枣 庄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枣 庄 市 民 政 局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残联〔2008 〕55号
市中区 、薛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建设委员会、民政局 、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消除残疾人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障碍,根据山东省千户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统一部署,确定在市中区、薛城区开展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现将《 枣庄市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枣庄市建设委员会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枣庄市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山东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消除残疾人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障碍,保障其平等参与的基本生活环境,省残联已启动了山东省“千户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为认真做好我市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2008年8月中旬开始启动并实施,10月底结束。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11月份迎接省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二、扶助对象 本次活动共扶助100户城区残疾人,其中市中区60户,薛城区40户。扶助对象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因下肢、视力、听力残疾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 2、对无障碍设施利用率高,需求迫切的残疾人; 3、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 4、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对其居住环境改造的残疾人。 三、扶助项目 该项活动主要消除残疾人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障碍,保障其平等参与的基本生活环境,创建工作将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重点解决肢残人、盲人、聋人在家庭生活方面的障碍,为其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一)肢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坡道。多层住宅楼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平房院门、各房间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重度残疾人家庭可配备坐便椅; 3、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或沐浴椅,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4、单元楼内电梯进行无障碍改造。 5、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配备一辆轮椅。 (二)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盲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 2、安装语音对讲门铃; 3、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 四、扶助标准 经初步测算,此项活动需建材、设施改造、修缮费、工时费,考虑到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项目不同,按照基本型标准,每户平均改造经费1500元进行补助,经费由省残联按照经费管理渠道下拨,实行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严禁挪用。 五、分配原则 选择当地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启动早、基础好,有一定的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市区,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开展活动。 六、项目实施流程 虽然本次创建活动带有试点性质。但是,为确保该项活动扎实深入的开展,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无障碍进家庭创建活动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组织筹备。市、区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下发通知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进家庭重要意义。 (二)逐户调查,确定对象。由于创建活动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开展,被确定创建活动的街道(社区),根据条件要求,研究确定残疾人资助对象,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做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三)公示。在街道确认的基础上,由街道(社区)通过张榜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将要实施安居工程的残疾人贫困户,公示时间为5天。 (四)抽查。市要对区上报的对象名单按1 0%的比例随机抽选,直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察看。 (五)报表。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社区)组织并指导残疾人家庭填报有关表格。将原住房照片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无障碍改造完成后,区级主管部门要将无障碍改造的照片及相关信息,建立无障碍进家庭建设情况档案。 (六)审批。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对区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并反馈区。 (七)确定工程预算。无障碍进家庭改造户确定后,由区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规模逐户做出工程预算明细,报市主管部门。 (八)资金拨付。市里根据工程进度,将拨付资金总数的70%分批拨付到区。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资金。 (九)组织施工。 1、由区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具体施工方式:统一发包给工程队的,要实行公开招投标,由街道社区委员会组织施工的,要明确工程所需用工数量和时间。 2、组织启动仪式、现场观摩会和竣工入住仪式。通过这三种形式达到扩大宣传、交流经验、督促进度的目的。 (十)检查验收。市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数量和质量随机抽查验收。 七、组织实施 此项活动在市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区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市无障碍家庭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残联副理事长郭士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委员会科教设计科刘福敬同志、市民政局救济救灾科贾永法同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事业科王美娟同志、市财政局社保科李建同志、市残联组联部主任王立强同志担任。 2、区根据市残联分配名额,按照扶助对象、扶助项目在辖区,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筛选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最需要的家庭,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同时要将拟受助的残疾人名单在本地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后,向市残联进行申报。市残联审核后,由8月中旬上报省残联。 3、市残联于8月中旬确定扶助对象后,区残联于8月中旬完成扶助对象的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指定当地信誉好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改造,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通过本级验收。 4、市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在10月底检查、监督各区项目执行进度、质量、经费使用情况,省残联将在11月份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残联将检查、考核评估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确保让受扶助的残疾人家庭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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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