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 庄 市 卫 生 局 枣 庄 市 民 政 局 枣 庄 市 公 安 局 枣 庄 市 教 育 局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枣 庄 市 残 疾 人联 合 会
枣残联〔2007〕54号
各区(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老龄办、残联、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了《枣庄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枣庄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我市有重型精神病患者4.6万人,精神障碍患者及心理障碍患者59.5万人;精神残疾患者1.46万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6.39%。导致精神残疾的主要疾病是精神分裂症(致残率80%)、情感性精神病(致残率50%,终生自杀率30-50%)、老年性痴呆(致残率90%以上)、精神发育迟滞(致残率60%)和儿童孤独症(致残率90%以上)。大多数特别是农村精神病患者难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 ——“十五”期间,对1.46万名精神残疾患者实施了综合防治康复,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在履盖365.1万人口的6个区(市),对1.46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每年为200名贫困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以城市居民为重点开展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训练工作。 ——开展老年痴呆康复工作。在社区开展老年痴呆预防、治疗、康复指导,延缓老年痴呆病程、提高老年痴呆患者的生活质量;增加老年痴呆院内康复设施,改善老年痴呆院内康复条件,降低陪护率,减轻社会负担。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市)两级精神卫生机构的精神疾病防治科,确定专人负责精神疾病社会防治、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将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及时对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对关锁精神病人进行救助,实施“解锁”救助计划。 ——公安部门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治疗、康复工作,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监护、扶助工作,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公共卫生预算,保证精神防治康复工作开展的经费支持。 ——教育部门加强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教育,配合做好孤独症的筛查。 ——老龄办要协助推动老年性痴呆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为做好老年性痴呆防治康复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呼吁全社会关心、照顾老年痴呆病人。 ——各级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市、区(市)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作为全市精神疾病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复职能,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各区(市)、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疗,制定治疗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 ——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市级精神卫生机构承担重性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负担非急性期精神病人和慢性期精神病人治疗;一级精神卫生机构应主动对没有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设立家庭病床;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康复医生负责病情稳定的社区精神病人的监护和康复指导,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实行市、区两级精神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职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落实监护、康复责任。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是精神病人的康复指导的第一责任人,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对缺乏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监护小组应负责起康复指导责任。 ——以政府为主渠道,统筹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规范精神卫生机构设置,明确精神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防治康复责任,每区(市)至少要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康复中心,通过建立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模式的探讨和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利用市老年康复中心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开展老年痴呆的预防知识普及、老年痴呆的筛查、治疗、康复、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服务。 ——以市立二院儿童心理发展训练中心为基地,利用其现有资源,开展儿童孤独症知识普及、筛查、治疗、康复工作。 3、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通过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重点解决贫困患者急性发病期住院和稳定期免费服药的问题。 ——制定关锁精神病人的解锁计划,限期解除精神病人的关锁。 4、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建设 ——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志愿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稳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保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5、宣传普及知识 发放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及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多种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检查 市每年要对区(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08年对区(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0上半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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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