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 庄 市 卫 生 局 枣 庄 市 民 政 局 枣 庄 市 教 育 局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枣 庄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枣 庄 市 残 疾 人联 合 会
枣残联〔2007〕53号
各区(市)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了《枣庄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妇联
市残联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枣庄市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生理机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半数以上的肢体残疾人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或补偿功能。在肢体残疾儿童中约有13%需要进行矫治手术。我市有肢体残疾人约6万人,“十五”期间,训练脑瘫儿童108名;训练肢残者522名;装配普及型小腿假肢125例;为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100例。肢体残疾人、特别是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亟待改善。 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依据《山东省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一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0例。 一一通过机构对 42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一一对39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市、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部署任务指标,组织实施并进行督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 (2)加强技术指导 建立和完善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承担全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和实用康复技术的研究推广。 各区(市)依托医院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区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协助实施辖区内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康复训练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社区、家庭康复人员培训。 (3)完善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在市、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肢体残疾训练康复部,培养技术骨干,加大经费投入,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训练服务;社区(村)康复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康复知识,提供转介服务。 2、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手术适应症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各级残联负责病源筛查,协调组织实施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做好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工作;承担手术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手术,进行术后随访,指导术后康复训练,提供辅助器具配备咨询服务。 3、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及市、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脑瘫和其它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并对康复效果进行阶段评估,提高康复训练质量。 4、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市医院康复科和残联康复中心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及进修班,为当地培训肢体残疾康复师资和业务骨干,指导区(市)进行业务培训。 区(市)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每个基层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要有一名能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提高康复意识,确保训练质量。 四、经费 各级要根据承担任务量和当地肢残者康复需求,加大投入,配备工作经费,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活动、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等。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表:枣庄市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十一五”任务分配表
枣庄市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十一五”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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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