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12]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市残联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扶贫办  市人民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众服务的重点人群。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将残疾人纳入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实施分类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服药等康复救助。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并对贫困残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对参加技能或职业技术培训的残疾人,实行两次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励。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持证残疾人,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寄宿型托养给予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逐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巩固发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导、社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区(市)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5年内市、各区(市)至少建成1处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每年为每个基层康复站(室)及特殊教育学校培训至少1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选聘部分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对新生儿进行免费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教育机构。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国家助学金等扶残助学政策。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各区(市)都要开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市)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各区(市)政府要通过积极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援助。开展免费或优惠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规范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管理,争取省、市级示范优秀基地不少于15处。依法落实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

    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各区(市)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全面推行阳光家园计划,建立健全以集中托养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职业康复等服务。各区(市)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成1—2处专业托养机构。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和居家安养型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或发放护理补贴。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巩固和发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聋儿听力无障碍市创建工作。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定期举办市残疾人运动会,申请举办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参加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所、文化艺术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区(市)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加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健康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开展残疾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评选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八)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各级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各级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枣庄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上级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深入开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创新。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基础。各区(市)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委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主题词:残疾人  社会保障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