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共枣庄市纪委机关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关于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薛城区某局原党组副书记贾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6月,贾某因对其分管的某同志不满,便在该同志拟提拔期间捏造不实材料匿名举报,致该同志被暂缓提拔使用。组织核查后认定上述检举控告失实并公开澄清正名。贾某再次进行匿名举报,攻击诋毁组织核查结论,还将带有侮辱性词语的材料邮寄给该同志家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贾某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1月,薛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事业单位管理岗十级职员。
二、台儿庄区某单位原二级主任科员孙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9月,孙某某因其家人违纪违法曾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便对负责查办此案的纪检监察干部心生怨恨,遂恶意捏造虚假内容写成举报信,匿名邮寄给相关领导,意图通过举报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报复,使其受到不良影响。经台儿庄区纪委核查,孙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孙某某虚构举报材料,恶意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1月,台儿庄区纪委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滕州市大坞镇某小学校长孙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7月,孙某因人事调整不满意,遂对大坞镇联合学区某领导干部心生不满,故意将道听途说、主观臆想的内容虚构成举报信,匿名邮寄至中央纪委、山东省教育厅等单位,意图通过举报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报复。经滕州市纪委监委核查,孙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孙某虚构举报材料,恶意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2月,滕州市纪委给予孙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山亭区山城街道某社区居民王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1月至5月,王某为向社区负责人施压以获得更多土地补偿款,便捏造其社区负责人王某某贪污土地补偿款问题多次举报。经山城街道纪检监察工委核查,发现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多次与其沟通并反馈核查结果。王某仍反复通过电话、网络恶意举报,性质恶劣。2023年7月,山城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将王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挟私报复,罔顾事实,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重复举报,多次举报;有的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肆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诬告,对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类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背离信访举报监督的初衷,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扭曲社会价值取向,必须严肃惩处。
祛邪才能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市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等协作配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严查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强烈震慑,彰显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持续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引导广大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