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库的通知

 

 

 枣残联〔2015〕4号 

 

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队伍情况,根据市残联和省残联康复部工作任务的要求,现决定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复人才信息统计目的

通过建立康复人才信息库,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总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康复人才队伍的管理服务,多渠道开发利用康复人才资源,统筹推进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储备一批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人才,为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信息库构建方式

康复人才信息库的构建,以个人登记、残联审查统计(市直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查统计)、市残联建立统计台账为主要形式,将康复人才队伍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和教育经历情况、职称情况等个人信息登记录入“枣庄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统计台账”,形成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库。

三、康复人才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专业知识丰富。了解残疾人事业,通晓残疾人康复训练、康复辅具制作、康复项目资金管理、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项目文字材料等业务工作。有相关工作和业务培训经历,原则上有专科及以上同等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资质等,能熟练操作电脑。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康复人才信息库统计范围及统计类别

信息库统计范围为市残联及直属单位在岗人员、区(市)残联及直属单位在岗人员、乡镇(街道)残联在岗人员及专职干事、社区康复指导员及康复协调员。

康复人才信息库统计类别为医学类(含康复辅具制作)、教育类、财会类和文秘类四个专业类别,分别登记基本信息情况、工作及教育情况、职称及业务培训情况等。康复人才信息统计不限名额数量。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残联要从实施康复人才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康复人才信息统计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调查登记康复人才信息,积极解决信息库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不错、不漏,确保康复人才统计信息真实、有效。

2、精心组织,认真填报。各(区)市残联、市残联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康复人才标准要求,组织好康复人才登记《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经审查统计后,于2015年2月28号前先将电子版报到市残联康复部。对统计上报的人选,市残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康复人才名单,并登记录入“枣庄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统计台账”。

3、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级残联要对康复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康复人才信息有变化的,每年12月底前更新一次并报至市残联康复部。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要及时入库,保证入、出库渠道畅通。要及时发现残联系统各专业类别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建立优秀人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附件: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统计表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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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库登记类别填写信息库统计类别中的专业大类

  • 创建: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