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枣人社办〔2014〕 7 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转发人社部函〔2013〕251号文件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702号)安排和部署,决定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走访到户。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实际情况。

  (二)登记到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要进行实名登记,掌握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一次职业指导。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定一套援助方案。对实现就业创业的援助对象落实一项政策,并抓好跟踪服务。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讲。各区(市)在活动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传单手册、宣传车等形式,创新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深入基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政策宣传,使辖区内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经办机构,使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及具体要求。

  (二)做实登记认定。各区(市)在活动期间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实行分片包干,耐心细致地开展走访普查和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准确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特别是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到排查到人、实名登记、信息入库,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援助方案。

  (三)广泛收集岗位。各区(市)在活动期间要积极开展岗位搜集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发便民商业、物业管理、文化体育、家庭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搜集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的空岗信息,鼓励其参与到结对帮扶工作当中,提升援助对象的就业质量;以区(市)为单位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发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社会公益类岗位,构建健全完整、动态更新、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信息库,为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准备。

  (四)集中实施帮扶。各区(市)在活动期间要及时为援助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集中做好帮扶工作,要发挥社会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要利用政策汇集优势,集中时间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要做好分类帮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重点援助,强化人岗匹配,提高援助实效。

  (五)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市)在活动期间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要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要注重总结经验,改进活动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高效优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是人社部门、残联系统关爱特困群体的重要活动,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当前推进民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保证活动期间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分工配合。各区(市)要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援助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形成制度性安排,以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摸查家访和具体援助帮扶工作。

(三)务求活动简洁实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本着形式简洁、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本地区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进行认真部署安排,加强有关单位协调配合,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将活动开展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具体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努力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各区(市)在活动中要细化活动环节,注重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就业典型,打造工作亮点,注重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活动结束后,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专项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纸质版)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孔维京  秦玉欣

联系电话:3340607,3319841(传真) 

电子信箱:zzjyb2011@163.com

市残疾人联合会:尹玉梅

联系电话:3330890      , 8685186 (传真)

电子信箱:yym2000_2006@126.com 

附件:

1.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月9日

 

 

 

 


 

附件1

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户数

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人数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户数

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人数

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总数

企业招用的登记认定的困难人员人数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

附件2

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残疾登记失业

人员家庭户数

登记失业的

残疾人员人数

组织残疾人

专场招聘会次数

实名制纳入年度

培训计划残疾人数

帮助残疾登记失业

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帮助残疾人享受

专项扶持政策人数

其中社会用人单位

按比例吸纳就业人数

1

2

3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为累计数,其他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

  • 创建: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