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审批文件

枣残联行审字[2013]1号

 

    

各区(市)残联,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事关残疾人利益、政策制定依据、社会稳定等。多年来,各区(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积极工作,给广大残疾人办理了残疾人证,为各级政府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救助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关注度的提高,各项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出台力度的加大,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识的加强,近年来残疾人证办件总量呈现递增的趋势。办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性问题。诸如: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目测比例高、补办手续不全、补办次数频繁、由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自行办理等。这些,或带来审核上的障碍,或给残疾人本人带来安全上的隐患,或出现假证、人情证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根据行政审批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以下规定。

一、重新明确各区(市)残疾评定人员(目测评定小组成员和各类评定专家)

1、目测评定小组成员3人,包括:法人(理事长)、网上初审人(分管领导)、网上录入人(操作员)。

2、每一类残疾评定专家的人数控制在1-2人,一般不得超过3人。特殊情况由市残联理事长审批。

3、各类残疾评定专家需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特殊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须由市、区(市)卫生局出示书面意见。

4、提供每一位专家的资质复印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5、提供法人、网上初审人、网上录入人三位同志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6、残疾评定人员的报批程序按照市残联原有规定办理(具体见附件一)。

二、具体办件(包含补办件)规定

1、各区(市)应明确1名到窗口具体办证带队人(简称“带队人”)。带队人的报批可与评定人一同进行。

2、各区(市)需要网上审批,带队人要及时电话告知窗口。

3、各区(市)到窗口办件,带队人要提前1-2天与窗口预约,约定的日期如有变动要提前1天互相通知。

4、各区(市)到窗口办件一般应批量办件,10-100件即可预约办理,一般不积压办件。

5、窗口实行批量办件(10件以上)。各区(市)批量办件均应由带队人办理;若安排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带队办理,须由分管领导提前通知窗口。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代办批量件。

6、各区(市)有零星办件(10件以下)急需办理的,须由带队人亲自办理,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更不得让残疾人本人或其亲属到窗口办理。残疾人特别急需办证且因带队人出差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若安排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代办,须由分管领导通知窗口;若委托外单位人员代办,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介绍信须保证代办人及证件的安全等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代办人不得再委托他人代办。若出现问题,责任由区(市)残联完全负责。

7、各区(市)到窗口办件应“即办即结”。50件以下,可由带队人一人办理;50-100件,应至少加派一人协助带队人办理;100件以上,应至少加派两人协助带队人办理。不按规定影响办证时效的,由区(市)残联完全负责。

8、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残疾人证。对户籍不在本辖区的残疾人,各区(市)要严格把关,不得给予办理。否则,出现一切问题均由受理的区(市)负责。

三、补办程序

各区(市)应严格把关残疾人证的补办程序,经核实确实遗失需要补办的,应给予补办。但除了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条件:

1、要完善补办手续,所有补办件都应将本人原有评定档案的复印件附后,否则不予办理。

2、前次办证不足三个月丢失的,应暂缓办理,待满六个月后补办;因急用,确需在六个月内补办的,由分管领导通知窗口首席代表。

四、评定程序

(一)原则上对残疾人类别、等级的评定,应一律由专家鉴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评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对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可严格按照残疾标准目测,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包括目测人、办证人、法人在内的3人要联合评定、签字(不能以私章代签字),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精神和智力人员不得目测;

2、0-60岁人员不得目测;

3、61-70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人员,不得目测;

4、所有通过目测评定的人员,都要附带报送本人近期(一个月以内)生活照片或录像短片(1-2分钟),在网上录入的同时以电子版报送窗口审核。如不能明显体现残疾特征,窗口不能审批。

(三)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评残鉴定,须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市级专家鉴定。

五、相关责任

1、各区(市)每次办件,法人、网上初审人、网上录入人、带队人都要在新的《办件承诺书》(附件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不按规定办理的,窗口先给予停止办证,然后在残联系统通报批评勒令整改,整改不通过不恢复办证;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报纪检部门处理;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直接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后附:附件一、二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各区(市)残疾评定人员的报批程序

1、各区(市)以正式文件将评定人员报市残联组联部。

2、市残联组联部负责对评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市残联主要领导同意后,以枣残联文件进行批复;市残联组联部要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备案;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要严格按照市残联的批复文件进行审批。

4、市残联组联部负责与省对接,负责及时向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传达相关政策和信息,与窗口及时沟通,互相监督,互相配合。

5、各区(市)接到通知之日后应及时完成评定人员的报批工作;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只有接到市残联的批复文件后才能开展办证业务。各区(市)评定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按程序报批,影响办证,责任自负。

6、各区(市)评定人和带队人的有关资料和联系电话,要同时报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备案。

 

 

 

附件二:

办 件 承 诺 书

 

今有       区(市)残联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残联窗口办理残疾人证     件(含补办件    件),其中专家评定     件, 目测评定      件。所有办件均已经我单位法人(理事长)、网上初审人(分管领导)、网上录入人(操作员)、带队人审核,保证没有假证、人情证,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注:此原件由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负责留存)

 

法人(签字):

 

网上初审人(签字) :

 

网上录入人(签字) :

 

带队人(签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创建: 枣庄市政府
  • 发表日期: 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