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残联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枣残联〔2013〕5号

 

 各区(市)残联、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2013年3月3日是第14次全国“爱耳日”,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残联、省残联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老年人听力健康的氛围。并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活动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分别于2月19日、3月8日前报市残联康复部。

联 系 人:  荣  帅

联系电话: 3322684

附件:《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妇联

山东省老龄委办公室

 

鲁残联发〔2013〕1号

                                                    

 

 

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残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13年3月3日是第14次全国“爱耳日”,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1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活动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请分别于2月20日、3月10日前报省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省残联康复部)。联系人:卢希清,联系电话:0531-8615893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国妇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残联〔2012〕239号

                                                      

 

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妇联、老龄委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3年3月3日是第14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3年,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

    听力残疾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不仅直接导致沟通交流障碍,还会引发多种心理问题,极大地损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家庭关系、社会和谐。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 60岁以上老年人患听力残疾的比例高达11%。据此推算,我国60岁以上老年听力残疾人总数超过2000万,做好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为唤起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推进我国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特将2013年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发现、治疗及康复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大力宣传健康用耳习惯,减少在高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大力宣传健康听力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意义,消除“人老失聪,天经地义”的错误观念;大力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理解、帮助听力残疾的老年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民政、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成立“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老年人听力健康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板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等服务,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城市举办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爱耳日”宣传活动品牌。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组织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听力残疾康复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听力残疾康复的相关保障政策;要进一步推动基层耳病医疗卫生机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建设,提高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及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听力语言康复行业管理,做好相关助听产品、听力相关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宣传策划处。

    五、宣传口号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保护环境,降低噪声,预防老年失聪

    提高爱耳、护耳意识,关爱我的父亲母亲

    定期接受听力检测,确保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正确使用助听器

    消除“人老失聪”错误观念,提高老年人听力健康水平

    关注父母听力健康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预防老年听力残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创建: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