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枣政发〔2012〕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残疾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较好地完成了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制定实施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规定,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实施康复救助、扶残助学、温馨安居、百千万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等重点助残项目,使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全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14万余人次;为161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改建了住房,1000余名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

    (三)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成功参加金省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市运动员夺得1枚金牌、1枚铜牌,实现了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历史性突破。在2010年广州亚残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取得两枚金牌、1枚银牌、两枚铜牌的佳绩。

    (四)为残疾入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市、区(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乡镇、村残疾人组织基本建立,形成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还不够完善,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枣庄市残疾人事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建设幸福新枣庄相适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以农村为重点,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政策措施:

  1. 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O—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2.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其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区(市)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市、各区(市)至少建成l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市、区(市)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3.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每个区(市)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5.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

       6.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二)教育。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实施残疾学生免费2年至3年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各区(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O—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扶持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5.加大助学补助力度,扩大享受补助范围。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助学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6.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残联机构专门从事手语翻译和指导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7.继续做好手语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全市各级残联机构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手语翻译人员,全市残疾人工作者普遍接受初级手语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中级以上手语培训。

    (三)就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征、财政代扣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4.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5.开展“扶残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好专职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帮助1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市)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市)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点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重度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五)扶贫。

    任务目标:实施“共享阳光—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政策措施:

    1.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纳入农村扶贫开发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

    3.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全市建成10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35家区(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为贫困残疾人制定具体扶贫措施,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l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六)托养。

    任务目标: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3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入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政策措施: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市)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市财政给予补助。对规范化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入托养服务机构。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

    3.按照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

    任务目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应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扶持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八)体育。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加强科学训练,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外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经常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各区(市)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

    3.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逐步落实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医学分级人员等级评定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

    4.积极参加全省残运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特别是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市、区(市)创建活动。对1000户肢残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3000户聋人家庭配备多功能电子闪光门铃,为1000名盲人配备多功能智能盲杖。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有关部门要加大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市财政给予支持。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完善无障碍建设责任制和奖励机制。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区(市)创建工作,开展台儿庄古城旅游无障碍区创建活动。

    3.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枣庄广播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区(市)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

    (十)法制宣传和维权。

    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指导各区(市)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救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市和区(市)要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等相关优惠措施。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任务目标: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委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

    4.市、区(市)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并设有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制定短、中期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发现、培养残疾人自强典型。加大对优秀残疾人、扶残助残先进、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力度。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调研。

    任务目标: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关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残疾人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调研。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任务目标: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 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市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区(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买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主题词: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

 

 

  • 创建: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