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的通知

 

 


 
 

枣残联〔2010〕24号

 

 

 各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残联《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残疾人职业职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残联决定于5月份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为做好全市选拔赛前期准备工作,推动我市竞赛活动有序进行,现就组织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总体安排是:5月份进行市级选拔赛,下半年组队参加省级大赛。各区(市)残联务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参赛选手报名工作。

 

二、项目设置

 

    各区(市)原则上按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设置》(见附件)中所列竞赛项目,自行确定参赛项目。

 

 

三、竞赛规则

 

    本次市级残疾人技能选拔赛规则标准的制定,参照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要求(可直接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竞赛标准,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评判委员会制定。

 

 

四、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活动,不仅是对残疾人职业培训成果和残疾人技能水平的检阅,更是在新形势下努力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素质,积极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全面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质量,带动以技能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参赛选手的报名工作。今后要通过经常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并将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市残联将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并在其指导下进行项目设置、标准制定、竞赛组织等一系列工作。认真制定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基层通过适度规模的技能比武或竞赛活动为上一级技能竞赛推荐优秀选手,形成人人学技能、人人敢竞技的比、学、赶、帮、超残疾人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的新局面。认真组织裁判的选派和培训,建立整体素质较高的裁判队伍,保证竞赛公道、公平、公正。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本次选拔赛将科学、合理地设定竞赛项目,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与的广泛性。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最大限度地使广大残疾人了解、关注这一赛事,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竞赛,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和特殊的比较优势及精湛的职业技能水平,营造社会各界关注、理解、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政策,实施奖励。市残联会将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政策支持和组织指导。从枣庄残疾人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按照各竞赛项目所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晋升职业资格、授予技术能手等制度,合理确定对优秀选手的表彰奖励措施,竞赛结束后要及时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规定。

 

    (五)强化集训,输送人才。我市对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产生的优秀选手要组织强化训练,进一步提高选手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下半年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奠定良好基础。

 

    接此通知后,请各区(市)认真筹备、周密安排,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次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选手、参赛项目、领队人员名单及电子版报市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艾德伟  王宪宏

联系电话:3338906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 创建: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