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残联法律援助为残疾人维权

 

 

    2013年4月13日,薛城区肢体残疾人单绍华驾驶代步车上街买东西,在凤凰台光明西路装饰城附近发生车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此事作出了初步处理,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处理时,双方一直未能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单绍华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单绍华是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向薛城区残联申请帮助。薛城区残联的同志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为他联系了区司法局的李律师,进行司法救助,无偿为其辨护;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又征得区法院支持,区法院作出了缓交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很快进入了诉讼程序。

枣庄市薛城区残联(刘君伟)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