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残障人士婚姻现状及建议

 

残障女性被“标价”征婚需警惕用“彩礼”模糊“买卖”。近日,“残障女性网上征婚彩礼标价18万”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部分博主在网上公开发布残疾女性求婚的个人信息,并标注要求高额彩礼,涉嫌以相亲名义“买卖”残疾女性,侵害残障女性合法权益,亟需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侵害残障人士婚姻权利。婚姻应该遵循自愿原则,但这种将彩礼明码标价为残疾人士“征婚”的行为,涉嫌以“彩礼”之名行“买卖”之实,侵害残障人士的婚姻自由权利。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妇女权益保障专家鲁英介绍,婚姻自由应建立在双方自由意愿之上,但由于部分残障人士并不具备自主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直接导致其监护人代替本人决定婚嫁对象;或即使拥有自主意愿,却因先天缺陷、个人力量渺小,无力抵抗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残疾女性人身自由权利常受到威胁。以残障女性被标价“征婚”事件为例,多名残障女性的个人信息被集中挂在网上征婚,且大多数残障女性为智力障碍,缺乏婚姻自主权。同时,伴随高价“彩礼”,导致残障女性沦为“过日子”的商品。

二是网络平台监管较为滞后。由于网络平台监管机制不完善、把关不到位,导致流量流向灰色地带,成为不良自媒体的“助力器”。据**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互联网对于难以走出农村、交友受限,却又向往爱情、友情的残障人士而言,无疑是拓展视野和交际圈的“钥匙”。但由于互联网平台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使其成为不法分子的获利工具。以发布征婚信息的视频博主“才哥(全国相亲)”为例,在账号注销前,该主播粉丝数高达14.3万人,主页作品93条,其中多条为残障女士相亲视频,并将彩礼明码标价。此类违背道德、打法律“擦边球”的作品能够跨越平台规则、算法及人工审核,被推送给大众,充分暴露网络平台监管不严、把关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完善。虽然我国现已立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缺少为残疾人婚姻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的法规。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张万洪表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区别对待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条款,保护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立法尚处于空白,缺乏系统、可操作的具体法律制度。此外,残疾人士在婚姻合法性上也存在诸多需要辨别的空间,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依据相关医学伦理,部分存在严重智力障碍的人士被划为不应当结婚、生育的范畴。据**市**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必须要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民政部门确认智力障碍的女性可以表达自身意愿,即可同意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民政部门不能确定女性是否自愿结婚,可能阻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对于具体如何办理、怎么办理,国家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部分聋哑、智力障碍等残障人士无法办理登记结婚。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残障人士保护力度。公安、民政、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承担责任,加大对残障人士人身权利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在婚姻、就业、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同时,增强普法工作和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买卖婚姻、包办婚姻。

二是压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运营方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平台规则、健全审核把关机制,加大对擦边、违规账号的发现、惩处力度,严格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是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基于《婚姻法》,增设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赋予残疾人更多追求幸福的机会和权益。同时,修订完善残障女性保护相关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理开展婚前科学评估,切实保障残障女性合法权益。

(台儿庄区残联  陈元玥)


  • 创建: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