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市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简便途径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张光忠
(2018年4月)
按照《市残联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方案》统一安排,4月11日,由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光忠带队,组联部主任季呈、工作人员杨宏伟一行三人组成调研组,到薛城区调研残疾人工作。调研组先后到薛城区陶庄镇、常庄镇查看了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查看了2户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重点查看了薛城区残疾人证办理情况,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薛城区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各类别残疾评定专家、残疾人证办理人员、镇(街)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干事代表等纷纷结合实际工作发言,重点围绕残疾人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下放残疾人证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方便残疾人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下面,结合调研主题,浅谈一下我市残疾人办理工作的简便途径。
一、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人证的定义。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三)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保证残疾人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据,是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入口,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国家采取辅助办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规范核发管理残疾人证,做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有着重要意义。做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公平、公正核发残疾人证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体体现;可以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核发残疾人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证办理工作规范、有序、简便、高效。
二、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的变化
(一)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201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九条规定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三)新《管理办法》的特点。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取消了目测评定,取消市级网上复审、审核、批准盖章、备案等权限,简化了工作流程,提供个性化、周到、简便、高效服务,建立了评残、办证责任追查机制,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
三、我市残疾人证办理方式的转变
(一)原来集中到市办理的方式。2015年之前,我市残疾人证审核办理工作原来一直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审批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各区(市)要定期把初审后的档案资料和残疾人证带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盖章后发放。2013年6月,市残联出台了《关于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枣残联行审字﹝2013﹞1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目测评定和专家评定、办证程序、补办程序、相关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残疾人证管理。
(二)下放市级审核权限,调整办理方式。2015年1月1日,按照市政府对残疾人证转变管理方式的要求,市残联印发了《枣庄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枣残联〔2015〕1号),下放了残疾人证办理的市级审批和管理职能,原来由市残联负责的档案材料审核、批准和加盖印(章)、档案管理等,下放到区(市)残联负责,不再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因中国残联办证系统无法更改的原因,市残联只保留了网上复审权限。市残联在市印章管理中心制作“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手动钢印、“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审批专用章”、“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发证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六套共二十四枚办证印章,每枚印章一个号码,经市印章管理中心批准并备案,分别交由各区(市)残联保管使用,实行法人负责制。各区(市)建立了办证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核发残疾人证,极大简化了办证程序,缩短了办证时间,减少了基层工作负担,方便了残疾人办证。市残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强化监督管理。2017年,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证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市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职工残疾人证的办理,也下放到区(市),对“空挂户”和目测评定等问题进一步规范。
(三)完全下放市级权限,彻底转变办理方式。2017年7月,中国残联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办证系统取消了市级审批权限。2017年底,在接到省残联通知的第一时间,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完全下放残疾人证办理权限的通知》,办证系统取消了市级复审权限,区(市)初审员变更为审核员,彻底经残疾人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市)。市残联从区(市)收回所有市级办证印章,到市印章管理中心全部销毁备案。2018年1月15日,与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枣残联﹝2018﹞4号),成立了枣庄市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要求各区(市)取消目测评定、明确核发程序、缩减办证周期,建立残疾评定专家人才库,成立区(市)级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一类专家2-3人,设置AB角,严格评定标准,依法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在政策转换过程中,我市办证工作正常开展。连续在2016和2017两年举办全市残疾评定培训班,对区(市)残疾评定专家、办证人员进行培训,残疾评定更加准确、严谨、客观、公正。全市残疾人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简便、高效,为我市制定落实各类残疾人优惠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进一步简便我市残疾人证办理途径的建议
1、一次性告知到村(居)。区(市)残联、卫计部门要联合出台《残疾人证办理实施细则》,明确将残疾人证的申请、系统录入和发放权限下放到镇(街),镇(街)将工作流程印制成“明白纸”发放到村(居),由村(居)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办证的残疾人(简称“申办人”)不出村(居)即可清楚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照片及办证时间等。
2、镇(街)一门受理。镇(街)将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纳入政府服务大厅,有专门的办证服务窗口,配齐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实行一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申办人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留下证件复印件和一份《申请表》存档,让申办人带《申请表》(2份)和《评定表》(3份)到区(市)残联指定的医院专家处进行评残鉴定。
3、区(市)残联统一服务。医院专家对申办人进行评定后留下《评定表》(3份),申办人带《申请表》(1份)回家等待。由医院将评定结果反馈给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市)残联到医院取《评定表》(3份)和申请表(1份),根据专家评定结果审核、打印《残疾人证》。然后将《残疾人证》和《评定表》(1份)寄送给申办人本人。区(市)和镇(街)分别留存《评定表》和《申请表》各1份。
4、集中或上门办证。有条件的区(市)可组织专家定期到残疾人集中的村(居)或者直接到困难残疾人家中,进行集中或上门评残鉴定,在村(居)公示无异议后,由残联组织按照评定结果审核、打印《残疾人证》,并寄送给申办人本人。
5、加强互联互通。区(市)、镇(街)、医院专家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沟通评定时间、取表时间、评定情况、公示情况,以及申办人的表现和要求等,提前做好预案以便及时配合处理好相关问题。
6、信息数字化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采用网上信息数字化操作,所有材料、照片、评定结果一律扫描后网上传输办理,信息存档实行数字化管理,把《残疾人证》寄送给申办人本人。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