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三部门联合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39号),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报销比例提标扩面。将各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和住院医疗保障。
从文件内容看,主要从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保障范围更大。之前,我市只有脑瘫及孤独症儿童康复可以门诊报销,本《通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了0-1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各类残疾儿童。一个医疗(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70%,支付比例不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二是保障标准更高。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即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150、250元。三是机构管理更严格。对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确保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就近治疗,满足康复救治需求。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