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411名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
枣庄市411名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按照省人社厅、省残联要求,枣庄市人社局、残联制定出台了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进一步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按照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年满55周岁的参保重度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件,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领取待遇相关手续和补发事宜。
截至2014年4月底,全市已有411名重度残疾人办理了手续,提前领取到养老金。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好的保障了参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心和照顾。
市残联教就部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