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直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正式展开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及驻枣市属以上各单位,高新区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
文件规定,2014年4月15-30日前,用人单位收到枣残联[2014]29号文件之后,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报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鲁残劳1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鲁残劳2表)报表,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报表。用工单位如需开发适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要上报201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需要组织职工参加鉴定及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残疾类别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届时,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卫生部门的专家集中鉴定或上门服务。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