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展开

 

 

    为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2013年5月2日开始至6月14日止,对市直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已经结束。窗口的年审范围是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013年7月1日起,窗口全面展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市残联将以统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人数或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为依据,以单位未安排残疾人职工进行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属财政部门全额预算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后由窗口核准后提交市财政局代扣。

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季呈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