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全面展开
为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枣庄市残联、财政、地税、统计、卫生和人社等六部门,于5月2日至6月14日,联合对市直各单位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
年审范围是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枣机构等)、其他经济组织和高新区所属各单位。
年审内容为2012年度单位职工人数(包含内退职工、劳务派遣等在单位领取报酬的各类人员)、残疾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2012年度残疾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和201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残疾人职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为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市残联将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人数或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为依据,以单位未安排残疾人职工数,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属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代扣;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其他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征收。
枣庄市残联行政审批窗口:季呈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