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

 

 

    12月4日,枣庄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09〕16号),这是枣庄市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枣庄的具体体现。

    今年5月份鲁发〔2009〕12号文下发后,市残联按照省、市要求及时起草了具体实施意见,经过半年多的协调努力,全市40多个相关部门全部签署了意见,市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于12月4日以枣发〔2009〕16号文正式出台了《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七章十九节,强调了新形势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总体要求,从多个层次,多个角度,采取多个具体措施,对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预防、生活保障、教育就业、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等方面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意见》的出台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省的文件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