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积极开展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全国助残日”活动从1991年开始进行,迄今已是第三十一次。本次助残日活动主题是“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5月14日上午,小雨霏霏,山亭区残联在太清湖广场举行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启动仪式,仪式由山亭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徐金发主持。山亭区残工委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党委书记张成国代表山亭区政府致辞;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徐金发受区政府残工委委托宣读全国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爱心助残倡议书;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希武发表讲话。



张成国在讲话中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在党的领导下山亭区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小康进程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展示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年来,在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刘希武副理事长代表市残联对此次助残日活动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在讲话中要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以助残日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围绕助残日活动主题,针对困难残疾人群众需求,采用送温暖、困难帮扶等形式,及时向残疾人群众送去关心关爱,勉励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共同创造残疾人如康家园。

市、区领导一行参加了助残日活动主现场,并实地视察指导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区妇保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康复机构,向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发放了11辆专用轮椅。



在太清湖广场,医护人员们现场开展了免费义诊活动,为过往居民免费查体问诊。志愿者们现场发放《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等宣传材料,向广大群众宣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就业、精准康复等方面的知识,并聚焦助残惠残政策,为过往群众进行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关爱残疾人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

山亭区残联对此次助残日活动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精心组织、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关注支持,区残工委向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发布了《山亭区开展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转发了国务院残工委和省市残工委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号召大家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优势,围绕本次助残日活动,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开展政策宣传和助残慰问活动,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巩固拓展残疾人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十四五”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5月14日至5月16日期间,全区共发放各类残疾人宣传资料6000余份,现场答疑300余人(次),为200余名群众和残疾人朋友免费义诊查体,利用多媒体宣传车在全区各镇街、村居巡回宣传。各单位利用在公益广场、景区、车站和商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各种电子屏滚动播放助残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山亭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还根据各自分工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到帮办村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等助残活动,深入到如康家园、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服务站等涉残机构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各镇街也组织了宣传站点开展政策宣传并举行各种形式的惠残助残活动。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