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峄城区又出台两大惠残政策

 

  为减轻残疾人实际困难,切实抓好“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认可度,更好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目前,在峄城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减免残疾人部分就医费用的通知》(峄政办发〔2015〕29号)、《关于减免残障高中生和职专生部分就学费用的通知》峄政办发〔2015〕30号两大提标扩面惠残政策。

  《通知》要求残疾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镇(街)卫生院和规划内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免收一般诊疗费(自负部分)、出诊费两项费用;在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急诊观察床费三项费用;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测定费减收20%;住院患者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测定费减收20%;残疾人到康复机构训练,镇(街)村(居)康复点实行随时免费政策,区中医院康复中心实行持证、预约、排序、费用减免10%政策。   

  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本区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学习努力的残疾人每人每学期免除学费800元;住宿费三年全免;教科书费用全免;贫困残疾学生及低保重度一级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段就学,根据申报比例,给予部分生活费用补助,个人年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这两项惠残政策的出台,对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起到较好推进作用。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