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残联制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促进山亭区残疾人事业不断进步,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山亭区残联近日制定出台了《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山亭区残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对9类信息宣传发稿稿件的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凡是被区残联登记认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撰写、录制、拍摄的反映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各类新闻稿件、专题节目、信息、图片等被区级以上新闻或上级业务部门采用的稿件均在奖励范围。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制定,将有效激励区残联机关人员以及全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主动思考,积极工作,及时总结,及时报道,对于弘扬机关作风正能量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山亭区残联 翁超)
- 创建: 枣庄市残联
- 发表日期: 2015-04-01